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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08 阅读量:73次
各党总支、各处室、各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的智力优势,搭建开放、务实、灵活的学术交流与协同创新平台,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党委批准,特制定《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