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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阅读量:30次
截至10月底,图书馆已顺利完成对2415名2023级新生及新入职教职工的图书馆借阅证办理及发放工作,请各位读者按照图书馆借阅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一、借阅证的发放
1、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办理。
2、借阅证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每位合法读者发一张借阅证。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校图书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借阅证,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将有权收回。离校前应还清借书,借阅证不回收,留作纪念。
3、借阅证实行借、阅合一,进借阅室或阅览室选书、刊、报纸应主动交验借阅证。
4、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图书馆说明原因,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一概由本人负责。
5、第一次补办借阅证免补证费,如再有遗失,将收取补证费。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图书馆。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借阅证的管理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用或冒用,凡用他人借阅证来图书馆借书者,一律扣留借阅证。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前应清还所有图书。
3、本校教职工离退休时,请到图书馆办理手续。
4、本校教职工离职时,行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本馆,并督促其主动清还图书。
5、借阅证只限于有效期内使用,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立即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