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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03.04 / 20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大同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校内公有或个人所有的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须依据学校发放的《车辆出入证》通行。

第四条 外来办事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必须进入的,须向门岗说明事由并与校内相关人员联系经同意后,做好登记按规定路线进入校园。

第五条 食堂、超市送货车辆、快递车辆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入校园。

第六条 已经备案的施工车辆经门卫查验后,按规定路线进入校园施工场地。未备案的施工车辆须经学校工程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规定路线进入施工场地。

第七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按规定速度行驶、停放,主动避让行人。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存放在南通道车棚、停车场车棚或食堂车棚,严禁在校园内骑行。

第九条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