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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办公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2-25 阅读量:47次

为了加快我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增强教师业务能力,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为全校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师教学、办公和学习。为提高笔记本电脑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从教师领用笔记本电脑起,必须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的属性

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设备,是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所有权归学校。由信息中心统一编号管理。教师拥有保管权与使用权,并有维护义务。笔记本使用年限为6年,达到年限的笔记本上交学校管理。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要求

1、教师领用笔记本电脑前,必须在用单上签字,领用之后该教师就是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和保管者,不得私自转借给其他教师、家人及校外人士使用。

2、信息中心每学年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点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师调离本校、辞职、辞退、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由信息中心收回所借笔记本电脑。逾期不归还者视情况交由学校处理。

4、笔记本电脑是教师的办公工具,不得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宜,如上班玩游戏、炒股等;不得转借他人,有上述情况发生者,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4、不得擅自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机、改装、扩容、升级、更换零件。

5、教学人员应积极、合理地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笔记本电脑。如在教育教学中长期不使用笔记本电脑,经教育仍不能改进的,学校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

三、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与维修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教师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应保持笔记本电脑键盘和屏幕的清洁,严禁在机身上贴画。若由于教师个人原因导致电脑或其部件遗失或被盗,须购买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要求必须能正常使用)。

2、笔记本电脑根据厂方提供的在质保期内享受一年免费质保服务。如需维修,费用视情况由学校和教师共同分担:(1)教师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摔坏、进水等)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教师个人全部承担;(2)在借用期内,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维修产生费用由学校承担;(3)笔记本电脑出现硬件故障需维修时,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一律由信息中心统一送交维修,个人私自维修或升级,学校不承担费用。

3、借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应能独立承担起常规的系统维护、病毒库升级、杀毒等工作。由于学校笔记本电脑数量较多,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年一次分批次对笔记本电脑进行维护保养

4、不论何种情况,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时都应该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低于原有配置,符合合理损耗程度,否则教师应承担维修费用。

四、笔记本电脑报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记本电脑可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非人为因素),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期限(6年以上),笔记本核心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指标的

3、机型已经淘汰,主要部件无法补充,又无法改装利用的 4、维修费用过高的

5、使用中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五、笔记本电脑的发放原则

1、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在编专兼职教师优先。

2、无教学任务但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办公的行政坐班人员

3、有特殊需求,但不符合上述两项要求的工作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4、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暂不发放

5、每人原则上只能领用一台。



教务处   信息中心

2022年2月25日


附:笔记本电脑借用表、维修申报表和回收表

1.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笔记本电脑借用表

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笔记本电脑维修申报表

3.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笔记本电脑回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