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
领导机构
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红官
纪委副书记:赵丽华
纪委工作人员
夏 阳、张 丹、陈 鑫、闫浩稼、田峥
各党支部纪检委员
高 媛、郝江丽、雷 彪、李培畅、李志宇、秦雁森、肖 红、曳玲玲、尉倩倩、赵乐乐、赵永健、张 霞、赵雯欣、陈 鑫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是在市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以及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在市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在市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全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开展对学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监督。
(三)具体落实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协助抓好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建议,结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推进责任落实,协助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开展面向党员的遵守党纪教育、面向师生员工的廉洁教育、面向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活动。
(五)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学校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依纪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七)负责纪律审查工作。核实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做好处分执行有关工作。
(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