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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02 阅读量:60次
各处室、各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202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