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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阅读量:35次
一、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OPAC检索平台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库室位置等,然后再到各库(室)借书。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
二、读者入库(室)必须交验本人借阅证,无证不得入库(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室)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室)内。
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四、办理借阅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五、读者在库(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阅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六、读者须按时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七、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阅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八、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阅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九、每次借书以五册为限。
十、借书期限,每次为四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仅能续借一次。
十一、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十二、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毕业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