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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20 阅读量:67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保密工作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管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证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六条 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配备2名职保密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保密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人员1名各部门的兼职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

第八条 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二)组织实施《保密法》、《保密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负责制定学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

第九条 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第十条 拟定学校保密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涉密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除失泄密隐患。

第十四条 发生涉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第十五条 保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各自分管处室业务方面的保密工作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十六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十七 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

十八 学校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学校保密委员会学校保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十九 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二十 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二十一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十二 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现场阅办不要积压横传,阅后文书及时收回

二十三 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十四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二十五 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 涉密人员自觉接受保密业务培训,熟悉本职工作。对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之加以改进。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和保密设施的保密安全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第二十八条 涉密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到境外驻华企业、机构等应聘、兼职,或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不得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

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发现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文书人员保密制度

三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三十一 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三十二 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三 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三十四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十五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十六 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三十七 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三十八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十九 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我校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四十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十一 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四十二 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四十三 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四十四 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四十五 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四十八条 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处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限制文件共享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涉密信息系统、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三)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机等信息设备;

四)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和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五)在内网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等拷贝数据和安装程序;

六)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七)在非涉密系统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密件;

八)在未经审批的涉密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密件;

九)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件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第五十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维修时,由保密委员会专人负责并按制度拆除涉密硬盘;报废涉密硬盘按制度处理销毁。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制度遗失涉密设备或泄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

文件保密制度

五十二 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各部门阅读秘密文件时,需在机要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五十三 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五十四条 保密审查原则

(一)严格遵守《条例》和《保密法》;

(二)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泄密”的保密要求执行

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第五十五条 保密审查内容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三)涉密科研成果以及学校其他工作秘密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没有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但内容可能影响社会和学校安全稳定,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由拟公开处室、系部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意见,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再次审查,结果未获答复之前,不得公开。

第五十六条 保密审查程序

一)拟公开信息部门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附件1)

二)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依据《保密法》、《条例》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拟公开信息保密初审工作,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初审意见。

三)对于初审意见为可以公开的信息,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予以公开并将审查表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留存

四)对于拟公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或有争议的事项,可提交至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再次审查,结果未获答复之前,不得公开。

第五十七条 保密审查责任

(一)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室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各处室、系部负责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信息或虽经保密审查但因审查不严导致泄密失密的,按《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二 失泄密报告制度

五十八 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学校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十三 保密工作奖励和惩处

五十九 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或者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工作方案有关标准给予奖励。

六十 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