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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时间:2022-12-27 阅读量:44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全体教职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根据《山西省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大同市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全体在职教职员工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退休三年内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婚嫁、丧葬事宜和庆生祝寿、升学乔迁、圆锁满月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 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纠树并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邪气,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

(二)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示范作用,带头勤俭节约,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公序良俗,保护正当权益,顺应全社会崇尚文明新风的呼声。

第二章 弘扬新风正气

第五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坚持廉洁自律、节俭节约、文明健康,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大操大办、拒绝借机敛财。

第六条 全校教职员工应当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宣传者,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办理婚嫁和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邀请对象为同学、同事、战友的应不具有管理服务、监督制约等管理关系。办理庆生祝寿、升学乔迁、圆锁满月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应当限定在近亲属范围。

第七条 充分发挥工会、老干部工作部门等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时,可以依规依纪给予关心帮助,增强干部职工归属感,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第八条 要通过媒体、网络、微信、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俭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新风尚,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

第三章 严守纪律底线

第九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十二严禁”规定:

(一)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部门和个人,或者收受上述部门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二)严禁接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围或者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水平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减免、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利用职务影响借用学校

或者个人的房产、车辆、场所等;

(五)严禁以不设礼台、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为幌,本人、家属或者安排他人暗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含电子红包);

(六)严禁采取分次多地、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督,变相大操大办;

(七)严禁自己不出面,遥控指挥,安排或者默许亲属代理操办,规避监督;

(八)严禁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超出报告事项范围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十)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做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一)严禁在企业食堂和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二)严禁以其他违规违纪方式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第四章 严格报告承诺

第十条 办理婚嫁事宜,应当提前7日填写《大同师专全体教职员工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附件1)。办理丧葬事宜,可以先即时口头报告,并在事宜办理完毕后7日内填写《大同师专全体教职员工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附件2)。《报告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学校纪委办公室,同时党员的《报告表》还将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报告事项,包括办理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标准、参加人员范围数量、用车等情况,内容必须真实,并作出严格遵守“十二严禁”等规定的承诺。

第十二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邀请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超过150人的,报告事项时,要附参加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宴请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本人与宴请人的关系等。

第十三条 返乡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除执行本制度要求外,还应当了解、执行当地的具体规定,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 强化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本制度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对贯彻落实本制度负监督责任。应当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规依纪处理;对于失职失责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纪委承担。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pdf

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