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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7 阅读量:54次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现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报备工作规定。
一、党委书记、校长外出报备
1、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分管的市委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党委书记外出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备,校长外出报备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公休日离开大同,须提前1天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备。
2、外出请假报备要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附件1),外出报备的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受理和报告
1、学校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分别经校长、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外出请假报备要填写《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附件2),做到凡报必报、报必及时。报备要详细、准确说明外出人员、事由、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临时负责本人工作的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前一月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情况,分别报党委书记、校长。
2、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外出期间应全时保持通讯联络。因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到单位上班,或发生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学校组宣部和行政办公室报告。
三、其他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受理和报告
1、其他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的,须经系部主任、处室主任、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意,并在报备中详细说明情况。
2、外出请假报备要填写《其他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单》(附件3),做到凡报必报、报必及时。报备要详细、准确说明外出人员、事由、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
3、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外出期间应全时保持通讯联络。因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到单位上班,或发生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系部主任、处室主任报告。
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附件1: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pdf
附件3:其他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单.pdf